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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

2020-07-26T13:07:57+00:00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2月3日 为做好矿业权价款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衔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政策,明确以往按财政出资比例缴纳价款的探矿权、采矿 2022年12月14日  省自然资源厅对保留煤矿抵扣后的价款计算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复函,出具企业主体抵扣后的采矿权价款计算结果及价款缴库通知书(缴纳时间为原缴库通知书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 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

  • 德恒律师事务所 我国矿业权之采矿权制度梳理

    2022年6月2日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规定的采矿权使用费,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现为出让收益),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 2017年7月7日  已缴清价款的采矿权中,仅涉及新增资源储量的,可在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耗竭后征收。 《办法》同时规定,欠缴探采矿权价款的,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 矿业权出让收益该怎么缴有了说法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矿业权出让

    2023年4月15日  答: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在修订完善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 统筹兼顾矿产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等各方利益,既保持企业 2023年3月13日  大力支持中平能化集团、河南煤化集团、义煤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等大型煤炭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 2023年2月15日  223号函在35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家出资部分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仅是其对应的资源储量属于已完成有偿处置;企业自行出资勘查对应的资源储量属于未进行有偿处置,需要继续缴纳矿业权出让 政策解读——对《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2023年4月17日  第十五条 已设且进行过有偿处置的采矿权,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时,比照协议出让方式,按以下原则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矿种目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第十条款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 采矿权价款百度百科

  •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并答记者问

    2023年4月14日  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14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并答记者问。办法指出,在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上,减轻企业支付压力,明确按出让收益率征收的方式。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防止企业“跑马圈地”、无序扩张,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又引导提高初级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2023年4月17日  第十五条 已设且进行过有偿处置的采矿权,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时,比照协议出让方式,按以下原则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矿种目录》所列矿种,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23年10月18日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目)科目反映。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 2021年11月20日  采矿权应该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 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 分期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应该如何进行初始计量?缴纳的资金

  • 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目前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

    2022年1月26日  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有偿拥有;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 但采矿的相关税、费仍要缴纳。 已取得探矿权,提交并备案储量报告后,完成查明登记手续,委 2018年10月22日  六、已缴清价款的采矿权,如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和新增开采 矿种,应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征收新增资源储量 、新增开采矿种的采矿权 出让收益。其中,仅涉及新增资源储量的,可在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 储量耗竭后征收。 七、经财政部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 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勘查

    2021年9月30日  (二)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申请人申请的矿业权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才应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2019年6月24日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目)科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该怎么缴有了说法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2017年7月7日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目) 科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 2018年2月26日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目)科目反映。 第十六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库的,分别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

    2010年3月5日  (四)矿权转让及调整方面: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原则上应将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 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 2020年11月20日  本实施办法施行前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欠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的标准计算缴 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营商环境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通知公告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

    2023年11月13日  第三十条 经财政部门和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的,转增、折股金额对应的资源储量属于已完成有偿处置(其中探矿权价款全部转增、折股的,转采时对应的资源储量属于已完成有偿2023年5月6日  3油气与非油气之间,新立采矿权与已设矿业权重叠,双方签订了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的;其中,新立油气采矿权与已设小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重叠,或新立小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与已设油气矿业权重叠,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了不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 河北省多措并举加大小煤矿关闭重组力度 国家能源局

    2011年8月11日  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用于兼并重组、关闭地方煤矿的资金,在业绩考核时可视为企业当年实现利润,并可重新确定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剩余煤炭资源的采矿权价款,可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也可由2023年11月27日  第三十条 经财政部门和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的,转增、折股金额对应的资源储量属于已完成有偿处置(其中探矿权价款全部转增、折股的,转采时对应的资源储量属于已完成有偿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政策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

  • 政策解读——对《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2023年2月15日  一、关于223号函的具体理解 223号函共规定三项内容,对照三项内容笔者一一阐述: (一)延续35号文件思路,进一步明确有偿处置中缴纳价款对应资源储量的关系,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 因为在35号文件实施之前,对矿业权人以无偿方式取得国家 2021年2月28日  信丰县昌盛采石场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信达评报字[2021]第007号 江 西 信 达 矿 业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方米)对应的出让收益(价款)已全额缴纳(见附件十二);该采矿权无评估史。 5评估目的 信丰县昌盛采石场采矿权出让收益 信丰县昌盛采石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Ganzhou

  • 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年4月2日  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缴纳 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二、对于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明确 2014年5月1日  6、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 且采矿权为被收购方持有。 7、被收购煤矿有较为和谐的投资环境或者叫生产经营环境。 (二)被收购方: 1、产能和储量 [转载]煤矿兼并重组涉及的十个法律问题3w21新浪博客

  •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2017年6月29日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目)科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 2007年2月12日  其中以市场方式出让的采矿权,按照批准的采矿权出让方案或合同中明确的缴纳方式缴纳。 第三十二条 2006年9月30日前,矿业权人已取得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和已将矿业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的要补缴矿业权价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7年12月20日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目)科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 2020年12月23日  问题3《公告》显示,根据汾西矿业的估算,水峪煤业矿区范围内有未处置出让收益(采矿权价款)的资源储量347亿吨,根据相关规定估算,水峪煤业尚需缴纳出让收益2502亿元,需在2021年补交首期20%的出让收益(资源价款),并承诺剩余出让收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采矿权汾西矿业

  •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政

    2017年4月20日  (二)取消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推动国有地勘单位加快转型,促进实现市场化运作。已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可不再补缴,由国家出资的企业履行 2017年3月31日  例如,有些探矿权是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取得的,按照 245号文件规定在申请“探转采”时还要再评估采矿权价款后补交有关费用,转让的费用还不能进行冲抵,非常不公平、不合理;再比如,若“探转采”时评估的采矿权价款低于已缴纳探矿权价款和其地质勘查投入 关于我区探矿权转采矿权涉及矿业权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函 nx

  • 河南出台6大类已设矿业权出让收益处置意见!资源局

    2018年10月19日  五、已取得的采矿权,因开采条件、开采方式或开采规模等主要开采参数发生变化,原许可开采的资源储量开采完毕后,超出原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而实际消耗的资源储量没有评估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在该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时需对超出的资源 2022年12月14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 2022年12月 15日 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已缴纳 采矿权价款 的剩余资源量,可与省内其他保留煤矿以等量置换方式进行资源抵扣,其中兼并重组关闭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文件库 关于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2019年1月7日  其中,仅涉及新增资源储量的,可在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耗竭后征收。七、经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的,不再补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2023年2月14日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目)科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 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2022年2月24日  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 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 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不包括探矿或采矿中征用土地补偿、青苗 赔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补偿及应按规定缴纳2023年3月26日  政策规定,已缴清价款的采矿权,如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和新增开采矿种,应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征收新增资源储量、新增开采矿种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仅涉及新增资源储量的,可在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耗竭后征收。从矿业权价款到矿业权出让收益勘查国家规定

  •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

    2019年7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2022年8月18日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目) 科目反映。第二十一条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原因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9年6月24日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目)科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 2008年2月28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6〕694号)、《以折股形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 (试行)》 (财建〔2006〕695号)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上述政策执行过程中,特别是在深化煤炭资源有偿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023年12月5日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 3除特定情形外,申请 2015年8月14日  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 (2015年修订) 条 为培育和发展我省矿业权交易市场,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

  • 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

    2022年1月19日  权的采矿权人,除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依法缴纳采矿权 价款。在资源整合过程中,适宜公开竞价的空白或者已关闭煤矿的 资源应当按照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第十七条 采矿权价款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收取。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见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第十条款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 采矿权价款百度百科

  •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并答记者问

    2023年4月14日  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14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并答记者问。办法指出,在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上,减轻企业支付压力,明确按出让收益率征收的方式。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防止企业“跑马圈地”、无序扩张,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又引导提高初级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2023年4月17日  第十五条 已设且进行过有偿处置的采矿权,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时,比照协议出让方式,按以下原则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矿种目录》所列矿种,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23年10月18日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目)科目反映。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 2021年11月20日  采矿权应该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 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 分期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应该如何进行初始计量?缴纳的资金

  • 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目前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

    2022年1月26日  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有偿拥有;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 但采矿的相关税、费仍要缴纳。 已取得探矿权,提交并备案储量报告后,完成查明登记手续,委 2018年10月22日  六、已缴清价款的采矿权,如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和新增开采 矿种,应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征收新增资源储量 、新增开采矿种的采矿权 出让收益。其中,仅涉及新增资源储量的,可在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 储量耗竭后征收。 七、经财政部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 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勘查

    2021年9月30日  (二)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申请人申请的矿业权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才应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2019年6月24日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目)科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该怎么缴有了说法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2017年7月7日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目) 科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